关于发放尤溪县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文件精神,以下申请补助的养殖场和屠宰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相关规定,对养殖过程的病死生猪作无害化处理,并提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现将尤溪县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统计表和尤溪县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统计表予以公示。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七日内(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598-6320137、0598-6323052。
附件1:尤溪县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统计表
附件2:尤溪县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统计表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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