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尤溪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法规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法规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振兴办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种子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办)、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农机监理股、动卫中心、质检中心、能源站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质监站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农技站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责任单位:法规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等
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股、法规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动卫中心、疫控中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法规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3.《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药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
1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股、质检中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股、畜牧站
16.《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进口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
18.《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植保站
1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土肥站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经管站
2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责任单位:科教股、能源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科教股、能源站、植保站、畜牧站
2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绿办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农机监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科教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能源站、植保站、畜牧站等
26.《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茶叶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信息站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农机监理股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6.开展农产品治理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质监站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绿办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质监站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县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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