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杂交水稻种子产业,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推进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抓住全市打造“三明·中国稻种基地”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我县自然环境、高产种子生产技术、投资环境及人文资源等优势,大力引进种业企业落地尤溪,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上规模、出效益,真正使杂交水稻种子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好产业,力争2021年全县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达2万亩、产值超6500万元,2023年全县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突破3万亩、产值超1亿元,争创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
二、扶持措施
(一)对入驻种业企业的扶持。在洋中镇规划建设尤溪县种子产业集中区,占地面积100亩。对进驻集中区投资兴建仓储、加工、生产生活服务等设施,并在尤溪县境内注册的种业企业给予扶持:
1.优先保障用地。按工业用地性质提供建设用地,用地指标优先予以安排。
2.激励龙头带动。对在尤溪县种子产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3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种子订单生产面积20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尤溪县种子产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15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种子订单生产面积20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提供贷款贴息。按贷款额度的3%予以贴息,时限2年,每家种业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对种子生产基地的扶持
1.给予订单补助。对在我县落实种子订单生产面积2021年达5000亩(含)以上、2022年达8000亩(含)以上、2023年达11000亩(含)以上的种业企业,每年度补助10万元;对在我县落实种子订单生产面积2021年达10000亩(含)以上、2022年达13000亩(含)以上、2023年达16000亩(含)以上的种业企业,每年度补助20万元。
2.鼓励扩大生产。对协助做好宣传发动、连片规划、落实隔离等工作,且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达200亩(含)以上、400亩(含)以上、700亩(含)以上的村,每个村分别给予村财奖补0.5万元、1万元、2万元;落实生产面积达1000亩(含)以上的村,按30元/亩予以奖补。
3.支持大户先行。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子生产大户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按50元/亩予以补贴。
(三)对种子产业管理的扶持。强化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监管职能,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示范和科研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工作经费3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已成立尤溪县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把推进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激励措施,加大协调力度,认真抓好抓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研究解决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过程出现的问题,协调、检查、督促规划的实施,全力推进我县杂交水稻种子产业跨越发展。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隔离,连片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将年度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具体的种子生产大户,引导种业企业以村或组为单位,建立独立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有计划地针对不同组合实行分村、分片合理规划,科学组织安排生产。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资金扶持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扶持项目和资金,对落实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2000亩以上的乡镇和种业企业予以倾斜。
(四)强化技术支撑。涉农部门要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的全程服务,普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技术;加强与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省农科院、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所的协作,开展制约杂交水稻种子产量和质量瓶颈的技术研究攻关;建立种子丰产示范片,推广运用机插、机防、机授、机收和机烘等轻简技术及专用生产物资,让农户学有样榜;适时组织种子生产大户、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外出学习观摩,提升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技术水平。
(五)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杂交水稻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种子生产备案管理,规范生产合同,实行订单生产。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基地巡查指导,及时开展种子生产环境检查、严格隔离条件;要深入田头,认真开展苗期转基因抽查和植物检疫,提高种子质量;要引导种子生产大户参与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降低生产风险。各乡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妥善调解和处理基地规划、产地隔离、种子收购、灾害理赔等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强化考评验收。将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乡镇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面积落实“半月一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年3—6月(每月14日、29日,节假日提前)将面积落实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凡是连续通报3次在后三名的乡镇,要提交书面说明或在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实行“每年一验收”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制定验收办法。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指的种子生产面积是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实际种子生产面积,未备案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不计入扶持、考核和奖励面积。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2023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2021—2023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面积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 |
2020年杂交水稻 种子生产面积 |
种子生产面积指导性任务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城关镇 |
0 |
200 |
300 |
500 |
梅仙镇 |
322 |
800 |
1000 |
1200 |
联合镇 |
233 |
500 |
700 |
1000 |
西滨镇 |
735 |
1000 |
1200 |
1400 |
洋中镇 |
1700 |
3500 |
4000 |
4800 |
汤川乡 |
0 |
200 |
400 |
500 |
溪尾乡 |
2180 |
2800 |
3000 |
3300 |
中仙乡 |
247 |
2000 |
3000 |
3500 |
台溪乡 |
2139 |
3000 |
3500 |
4000 |
坂面镇 |
1024 |
3000 |
4000 |
4500 |
新阳镇 |
350 |
1500 |
2000 |
3500 |
管前镇 |
1109 |
1200 |
1500 |
1600 |
八字桥乡 |
0 |
100 |
150 |
200 |
西城镇 |
105 |
1200 |
1500 |
1800 |
合计 |
10144 |
21000 |
26250 |
3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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