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热带水果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热带水果生产经营主体:
你们好!
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产品中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2021、GB2763.1-202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的规定。请广大热带水果生产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用药,确保生产经营的热带水果绿色、安全、无污染。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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