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与宣传,擦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规范》,鼓励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规范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标志可用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户外广告、门头宣传、网站、宣传册、展览和产品广告、包装物、说明书、手提袋、纪念品等。(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吴厚赏 蒋月娥 余丽琳)
附件: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的通知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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