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芋头生产主体的告知书
各芋头生产经营主体:
你们好!
近年来,我县芋头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芋头生产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严禁在芋头上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克百威(呋喃丹)、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内吸磷、硫磺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
二、合理使用生物、化学农药。芋头种植管理中的病虫害尽量使用生物农药进行防治。使用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时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以免造成药害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在芋头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用药,未满安全间隔期的芋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三、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不安全不上市”的信用约束,做好自控自检、自我管理、自我承诺。自觉服从政府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参与农业生产规范用药指导、技术培训,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希望广大生产主体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促进我县芋头产业的健康发展,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及时举报。我们相信,有您的积极参与和责任担当,定能合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举报电话:0598-6323052;0598-6321910。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