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尤农〔2022〕86号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月28日尤溪县农业局印发的《尤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尤农〔2018〕44号)同时废止。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事件等级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最新有关食品安全事件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进行评估核定。
1.3.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一次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一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Ⅱ级、III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依照相关规定,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市农业农村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督抽查;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Ⅱ级、III级、Ⅳ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达到III级以上事件时,按预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按照不同等级,在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Ⅳ级事件发生后,按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尤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工作需要,启动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职能,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各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参照县农业农村局设置。
2.2应急指挥职责
在尤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Ⅰ级、Ⅱ级、III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发展规划股、计财股、产业推进股、经管站、信息站、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绿办、能源站、土肥站、畜牧站、水技站、农技站、果树站、茶叶站、食用菌站、农产品加工推广站等单位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收集信息,分析、汇总和发布信息等工作。
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股:配合相关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发展规划股:配合做好涉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计财股:协调相关单位编制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预算;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省本级资金的统筹工作。
产业推进股:配合做好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经管站:配合做好涉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信息站:配合做好涉及农业展会等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种植业管理股:配合做好涉及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畜牧兽医和渔业股:配合做好涉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配合做好涉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当等行为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事件中存在的相关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进行督查督办。
植保植检站:配合做好涉及种植业农药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中相关的取样与检测工作,及时提供分析报告。
绿办:配合做好涉及认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能源站:配合做好涉及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土肥站:配合做好涉及肥料使用不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畜牧站:配合做好涉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水技站:配合做好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技站:配合做好涉及蔬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果树站:配合做好涉及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茶叶站:配合做好涉及茶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食用菌站:配合做好涉及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农产品加工推广站:配合做好涉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4.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4.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4.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 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依照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严格执行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内容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本县内承担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2)发生Ⅳ级事件时,各乡镇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Ⅳ级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3)发生III级及以上事件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Ⅰ级、Ⅱ级、III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乡镇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县食安办、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并报县政府和市业农村局;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乡镇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会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农村部组织与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并报农业农村部。III级响应,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Ⅳ级响应,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程度,由相应的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指挥协调
(1)县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县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股站向县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乡镇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及县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 事件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事件信息发布由相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发布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4.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7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III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县乡两级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