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30 10:08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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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政办〔2020〕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三明市、南平市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现将《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整体策划、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抓紧实施、取得实效,打造具有福建特色亮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三明市绿色金融发展,建设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助力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三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绿色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制定“十四五”期间三明市碳减排路线图,建设绿色、低碳、创新型城市,探索净零碳排放,打造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可复制、易推广的试验区模式,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发挥红色三明、工业三明、绿色三明、文明三明优势,规划产业低碳转型路径,重点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特色现代农业、文旅康养产业、绿色低碳经济、绿色产业园区发展,全力建设生态高颜值、发展高质量的新三明,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三大目标”:

  (一)绿色金融改革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到2025年,形成组织体系完整、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产品工具丰富的绿色金融体系,并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领域,建立健全资金渠道多元、金融服务有效、健康可持续的绿色投融资服务体系。

  (二)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快速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融资比重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三明市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公司达到4家以上,绿色融资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20%,到2025年各类绿色融资余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其中绿色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绿色金融改革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绿色经济占比不断提高,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量降幅超过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超额完成治水、治气和节能、减排、降耗等省定目标,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比例99%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大于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大于91%,生态质量走在全省前列,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1.创新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利用绿色金融服务传统工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创新型的节能减耗、低碳循环、安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循环工业示范园区。结合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工业产业(项目)绿色化改造,建立绿色供应链,全面提升改造厂区环境,打造以三钢集团为代表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和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全力支持三明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高端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基地、氟新材料绿色产业基地、稀土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绿创贷”、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技改基金等产品。积极向上争取政府专项债额度,支持三明市绿色园区改造。(省级支持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文旅厅、发改委,福建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2.创新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换成发展优势、产业优势,通过贷款贴息、专项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绿色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特色现代农业,支持绿色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国家农村产业示范园等项目建设。探索“绿色企业+绿色金融”模式,重点推进蛋鸡、茶叶、蔬菜、水果、花卉苗木、淡水渔业和食用菌等7个特色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发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技术应用、休闲农业等领域保险产品。(省级支持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财政厅、文旅厅,福建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3.创新推动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做优做大。以“生态+”为主线,发挥“林深水美人长寿”优势,坚持“一县一品”差异化发展路径,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整合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进全域绿色文旅康养全产业链发展。利用“9·8”投洽会、“11·6”林博会等平台,吸引更多社会金融资本和产业项目招商,培育培训研学、休闲旅居、生态观光、山地运动、自然观鸟等康养业态,持续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到2025年,争取建成、运营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2个以上,培育省、市级森林康养龙头企业20家以上。(省级支持单位:省林业局、文旅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4.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发挥三明市森林覆盖率全国领先和可率先实现净零碳排放的优势,积极规划三明市中长期能源、交通、建筑净零碳排放,制造业接近净零碳排放的发展路线图。围绕建设全国第一个净零碳排放城市的目标,加大对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低碳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产业(项目)的投资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绿色建筑开发贷、合同能源管理抵押贷、绿色建筑按揭贷等业务,探索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产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加快推进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投产,努力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垃圾收运再到垃圾区别处置,最终实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原生资源的全产业链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城市发展模式,推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省级支持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创新完善绿色融资体系

   1.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加快完善林权市场化配置与交易定价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福林贷”、“快农贷”、“林权抵押按揭贷”等金融产品,积极开发叫得响、有实效的绿色信贷产品。探索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源类(包括林权、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环境权益类(包括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纳入可抵质押物范畴,建立“资产+”绿色融资模式。落实绿色项目多层次银担分险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和加大增信支持力度,提高绿色信贷担保率。(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相关金融机构)

  2.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优先用于传统生产方式和技术的绿色化升级改造,以及绿色公共交通设施、文旅康养产业项目等。支持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城市公共交通、社区改造、节能环保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主体,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以绿色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力争到2025年累计发行绿色债100亿元以上。(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3.推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制定“一企一策”上市辅导方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力争到2025年三明市绿色企业上市公司累计达4家以上。支持相关林业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林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4.探索多种形式环境权益交易。加强对用能权交易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动态跟踪交易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全面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质押贷款,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碳汇经营管理。探索设立林权交易平台。(省级支持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5.发展绿色保险投资和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项目,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多种形式投资绿色低碳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广重点园区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模式,力争到2025年实现三明市园区投保全覆盖。创新推出“水质指数”保险,建立三明市“水质预警”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省级支持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商务厅、林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三明市各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向省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底三明市主要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全覆盖,到2025年设立10家以上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规划建设三明生态新城金融商务区,加快“引金入明”,吸引更多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在生态新城设立分支机构。探索设立ESG股权投资基金。(省级支持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2.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因地制宜制定三明市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认定办法,采取绿色分类贴标等方式,多维度设定认定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地方性绿色融资统计标准,完善绿色融资考核指标统计体系,统一统计口径,扩大绿色融资指标统计覆盖面。建立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定期推介给各金融机构。(省级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3.建设线上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依托省“金服云”平台,支持建成具有三明特色的绿色金融云平台。引导绿色产业企业在“金服云”平台注册,到2025年绿色产业的企业注册率实现全覆盖。完善平台绿色要素和功能,植入各类相关功能和数据,实现银企信息对称共享,尽快实现政银企网上对接和银行机构线上抢单、绿色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线上申报等功能,打造便利化融资平台,切实提高绿色贷款覆盖面、可得性。设立三明市绿色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和运营三明绿色金融云平台。(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兴业银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激励引导机制。支持三明市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将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纳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制定三明市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奖补方案,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出成效。(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2.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考评机制。将绿色融资规模纳入三明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并大幅提高权重,综合考核金融机构在绿色产品创新、绿色融资规模、绿色信贷优惠利率、绿色金融服务方面的成效,强化考核导向和考核结果运用,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相关金融机构)

  3.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济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研判、预防、调整、化解机制,推动“政司银企”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绿色金融风险。设立风险资金池,建立“政银担”、“政银保”和第三方机构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模式,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融资产生的偿付风险予以分担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加强对客户环境风险的动态评估,加强项目环境效益与成本分析,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省级支持单位:省法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相关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三明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三明市成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小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推进三明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三明市发挥好主体作用,建立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经验、通报信息、跟踪监测,并全力落实好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级支持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扶持力度。省级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资金并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对三明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三明市各级财政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助力绿色产业重点企业和绿色项目发展。(省级支持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人才支撑。三明市深化与国内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合作,培养一批具有金融和绿色生态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金融人才;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家智库,聘请绿色产业等相关专家提供决策咨询;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绿色金融专业培训和人员交流。(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人才办)

  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山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南平生态价值的实现和转化,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积极作用,打造中国绿色金融山区发展示范样本,立足南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以建立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配套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体系,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助推“武夷品牌”、“生态银行”、“水美经济”三大创新发展,有效推动南平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依托南平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等优势,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原则,重点服务南平市七大绿色产业,实现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三大目标”:

  (一)绿色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按照“线上+线下”、“绿色产业+金融服务+金融产业”的整体思路,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制度供给、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构建起基础设施完善、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

  (二)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持续优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保险、林业金融、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十四五”期间,力争南平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步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20%,至2025年规模突破300亿元;绿色债券、绿色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累计达100亿元,期末绿色产业上市公司达到8家;绿色基金认购规模累计达100亿元;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绿色金融改革助推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十四五”期间,南平市绿色经济占比不断提高,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量降幅超过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超额完成治水、治气和节能、减排、降耗等省定目标,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且进入全省前三名。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南平市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认定办法,采取绿色分类贴标等方式,多维度设定认定指标。制定南平市绿色融资统计标准,统一绿色融资统计口径,提升绿色融资统计覆盖面。建立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定期推介给各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联动服务。加强上下联动、政银企协作,优先保障重点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力争新开工重点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省级支持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2.持续健全绿色金融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省“金服云”平台,建设具有南平特色的绿色金融线上服务专区,引导绿色产业企业注册“金服云”平台用户,力争绿色产业的企业注册率实现全覆盖。完善专区绿色要素和功能,植入各类相关功能和数据,实现银企信息对称共享,尽快实现政银企网上对接和银行机构线上抢单、绿色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线上申报等功能,开展便利化融资服务,切实提高绿色贷款覆盖面、可得性。(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兴业银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3.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统计、确权登记以及交易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深化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依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加快资源调查摸底、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进程,为“生态银行”、“水美经济”等绿色发展运营体系奠定基础,探索自然资源资本化的有效途径,实现资源整合、金融助推、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省级支持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金融监管局)

  4.培育壮大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进“引金入南”,有效释放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红利,高标准规划建设武夷新区金融集聚区,引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南平市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依托武夷新区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培训中心、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服务后台(含外包)入驻武夷新区。积极培育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及服务供给

  1.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动各银行机构重点围绕南平市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数字信息、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七大绿色产业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绿色产业发展。推广复制林权抵押贷款、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贷款等林业、茶产业金融产品。结合旅游业、森林康养产业和“生态银行”发展经验,探索以古厝经营权、水资源使用权、采矿权等担保方式的贷款模式。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信贷模式发展,支持南平市产业园区节能环保和低碳循环改造。优化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合理执行差异化审批,提高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2.引导绿色债券发行。加大对绿色债券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优先支持传统生产技术与模式转型升级,以及新基建、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项目。鼓励专业机构参与研究并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项用于绿色项目,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依法合规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社区改造、公共交通、节能环保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主体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3.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培育的支持力度,“一企一策”制定辅导方案。继续完善扶持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可转债、增发和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林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4.推进绿色产业基金体系建设。办好中国资产管理武夷峰会,充分挖掘区域绿色产业和项目潜力,积极向绿色金融业务模式成熟的金融机构推送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需求,通过资金引流带动其他资源流向绿色产业。探索ESG投资理念在绿色基金领域先行先试,将ESG评价机制纳入投资决策。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基金体系建设,依托现有政府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策引导和种子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支持七大绿色产业项目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在南平市成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以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南平市优质绿色产业项目。(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5.发展绿色保险投资和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项目,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绿色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建立健全绿色保险赔偿机制,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广重点园区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模式,力争到2025年南平市所有园区整体投保全覆盖。持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险、生猪保险、奶牛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竹木制品和食品加工业产品质量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覆盖面。(省级支持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商务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6.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银担合作力度,细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和考核激励政策,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省再担保公司作用,落实多层次银担分险机制,通过综合运用业务风险补偿、降费奖补等财政政策,提高绿色担保业务占比。(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7.探索多种形式环境权益交易。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及其他收益权交易和抵质押贷款融资创新。加强对用能权交易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动态跟踪交易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健全排污权管理、出让、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推进排污权质押贷款工作,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碳汇经营管理。支持设立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南平分中心。(省级支持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林业局、发改委、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助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助力绿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入金融机构、产业投资(运营)商等市场主体,支持南平市高技术化、高附加值化、低碳化的绿色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南平市轻纺、精细化工、竹木加工等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汽配、电力装备、食品加工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通过创新融资、升级改造、产业转型等方式,推动“两高一剩”行业有序退出,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省级支持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2.助力“三大创新”,探索资源变现途径。着力推广“武夷品牌”、“生态银行”、“水美经济”三大创新发展模式:打好打响“武夷品牌”,支持茶叶、竹笋、食用菌、锥栗、肉鸡、生猪、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业发展,催化旅游文创、健康养生产业发展。深入探索“生态银行”绿色投融资服务模式,通过在武夷山市五夫镇(文化资源)、顺昌县(森林资源)、建阳区(建盏产业)、延平区(古民居资源)等区域开展试点,持续推动生态资源价值合理变现,实现生态富民。发展现代化“水美经济”,建立健全水资源价值评估体系、补偿机制,吸引产业导入、品牌化运作,做大做强包装水、养殖、休闲等产业。(省级支持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财政厅、文旅厅、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3.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南平市世界“双世遗”和林业资源丰富等优势,通过绿色金融改革,加大对林业、生态旅游、节能减排项目、清洁能源、绿色交通、智慧城市、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自然保护、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及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助力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级支持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四)创新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支撑体系

  1.加强绿色金融监测评价。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银行机构监管评级、机构与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参考依据。将绿色贷款增量指标、绿色信贷优惠措施、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产品创新等纳入南平市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并适当提高权重。将绿色贷款余额、增量、户数和覆盖面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并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等方面进行激励引导,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贡献度。制定南平市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奖补方案,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出成效。(省级支持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2.探索实施绿色金融差异化监管。适度提高银行业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对不良率在监管部门规定的容忍度范围内的,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鼓励出台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降低绿色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省级支持单位:福建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3.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风险信息披露。推动金融机构实行绿色金融风险全流程管理。健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南平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南平市成立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工作推进小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推进南平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工作推进小组每年下发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联络员、统计月报、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验区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改革试点过程中涉及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级支持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资金并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对南平市绿色金融发展工作予以倾斜支持。将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纳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省级支持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充实人才力量。南平市设立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加强人员配备,具体承担绿色金融试验区各项工作任务。南平市制定人才计划配套政策,着力引进和培育金融高端人才。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和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建设资产管理、绿色金融培训小镇。设立绿色金融改革专家智库,为改革提供决策分析,开展专业培训,逐步充实绿色金融人才库。(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人才办)

  (四)加强跟踪评价。设立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和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绿色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重点改革项目的主题研究工作,做好改革日志记录和整理,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交流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复制。(省级支持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五)加强司法保障。南平市成立绿色金融司法服务小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用能、环境等方面的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信用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级支持单位: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激发各创建主体的责任感、积极性和社会关注度,广泛宣传试验区建设政策措施、工作成效,为试验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升试验区在全国、全省的知名度。(省级支持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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