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市民扩大消费,加快提振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工作,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全力打通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引导广大居民健康本地游。
倡导“健康出游、出游健康”消费理念,大力推动“三明人游三明”活动,引导广大居民采取自助游、自驾游、家庭游、微团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鼓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旅游消费。今年5月6日至9月30日,三明市民可凭身份证享受三明A级旅游景区门票3折优惠(不含索道票、游船票、竹筏票、景交车及导游费)。
二、鼓励干部职工带薪休假。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在职人员休假制度,领导干部带头休假;鼓励带薪休假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小长假连休;鼓励干部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
三、提前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品。
全市各基层工会要在端午节前,将今年尚未发放的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全部发放到位,各基层工会在节日慰问品采购时安排不少于20%的经费用于集中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鼓励各单位食堂优先采购本地贫困户农特产品。
四、积极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
今年6月底前,市、县总工会要分批组织职工示范疗休养;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工会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疗休养。全市各基层工会要组织开展工会会员春游活动。各级妇联(妇工委、妇委会)要为女干部职工补过“三八”妇女节。上述活动原则上在三明市辖区内开展。
五、积极组织开展“五四”主题团日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积极组织支持各级团组织和“青字号”集体,到三明市辖区内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开展“五四”主题团日活动;要积极动员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六、引导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成本。
对承租全市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由原3个月租金减半调整为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各类出租人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联合举办“八方助农”直播活动。
各县(市、区)要把握当前“电商+直播”趋势,借助我市与北京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联合举办“八方助农·县长来了”直播活动平台,通过组织农产品线上销售、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和对接、县长与达人产地直播等活动,推动各地农产品顺利销售,助农增收。
八、鼓励商户开展促销活动。
指导商圈、步行街、夜经济集聚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鼓励商户线上先行开展“云购物”“云逛街”“云婚礼”“云品会”等多样化促销活动;创新疫情时期消费活动载体,聚焦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等热点领域和汽车消费等重点领域,推出全单打折、消费满减、特价套餐、特价客房等活动,激发消费热情。
九、引导消费领域跨界融合。
积极引导商贸、文旅、交通运输、通信、住宿、餐饮、能源、金融等行业跨界合作,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市直相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
十、加大可售房源投放力度。
要加大商品房投放力度,对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要加快审批速度,对捂盘惜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可售房源于“五一”劳动节期间投放市场,进一步满足市民购买需求。
十一、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要素,畅通消费链条;要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消费环境;要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要围绕提振消费,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刊播报道各地拉动市场消费的亮点和成效;要充分宣传推介消费热点和诚信兴商活动,努力营造提振消费良好氛围。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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