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尤溪县促进快递行业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10-28 1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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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尤溪县促进快递行业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尤政文〔2015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促进快递行业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10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希认真抓好落实。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51028


尤溪县促进快递行业与农村电商

协同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提升我县快递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快递服务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破解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扶持的对象,是指依法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行业、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对快递企业入驻尤溪闽中现代物流园或县政府统一规划园区(基地)的,或申请加入尤溪快递协会的快递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二、政策支持

(一)培育经营主体

1.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境外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来我县建设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仓储配送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本县总部经济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快递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不断提高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对快递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且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将按其新增先进设备购置费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推动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快递企业有效对接农村电商企业的网络销售渠道,开展城市乡镇农村的双向垂直快递服务体系,促进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3.有效整合快递资源。鼓励县内申通、中通、圆通、顺丰、韵达等快递企业,整合资源,抱团运营,通过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调备快递运力,完善规范操作规程,实现快递合流分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努力构建适应电商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需求的快递服务体系。

(二)加大财政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国家、省、市扶持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升格为一般纳税人的快递企业,参照县里出台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相关政策,同条件、原渠道享受信贷周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推进快递下乡

1.推进村村通快递。鼓励快递企业通过独立运营或者联合运营方式,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对快递企业服务网点实现乡镇布点全覆盖、村级布点率达90%以上,使用统一标识快递运输工具,且在3天内全部完成配送的,给予45 万元补助(含各项补助资金累计)。

2.推动服务网点建设

1)县级运营中心:参照《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加大对以邮政快递为主的县级运营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运营中心的外观形象和便民服务,努力提升运营中心的分检设备、消防设施、智能监控和数据运用水平,对有落实实质性升级改造并经验收达标合格的,予以县运营中心一次性5万元补助。

2)乡村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将网点延伸至乡村,自建乡村快递服务网点。鼓励快递企业与现有村淘点、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网点、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以及“新网工程”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联合建设乡村快递服务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之间整合资源,共建联建服务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对快递企业在乡(镇)、村两级自建或联建的快递服务网点数实现全县15个乡(镇)全覆盖、行政村数量达30%以上,且所建快递服务网点具有信息发布、充值缴费、电子结算、小额现金存取、快递包裹寄存等功能的,经验收合格,按乡(镇)级1000元和村级500元标准,予以单个网点一次性补助。

3)城区网点:鼓励快递企业、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设备运营商等,在有条件的商业楼宇、社区学校、工业园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便民设施。对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不少于12)的投资人,予以每个网点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规范运输设施

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车辆从事快递服务。对当年投入乡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计达7辆以上,或为改善农村运力新增的快递二轮摩托车、三轮车计达10辆以上,将按新购车辆的实际价格给予最高5%的补助;对快递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冷链物流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

4.扶持末端快递

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与阿里巴巴、供销合作社等农村电商项目合作,构建“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物流链,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对在乡()、村两级建设快递服务网点数实现全县15个乡(镇)全覆盖且行政村数量达30%以上的快递企业,对快递下行到村的,给予2/单的快递补助(仅限到村快递且不含同城快递配送),扶持期限半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5万元。同时鼓励乡村快递服务网点拓展农产品上行,对网上有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外寄快递,给予2/单快递补助(不含同城快递),扶持期限半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以物流系统记录的快递企业承运情况作为补助依据。

鼓励快递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竞价方式,协议捆绑承接入园电商企业快递业务;统一优惠单价承接入园企业外销尤溪金柑、尤溪茶籽油、尤溪绿竹笋、尤溪绿茶等4大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快递业务。对签约快递企业将按与园区电商企业发生的实际快递单件总量,予以1/单的快递费用补助,扶持期限半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5万元。

5.鼓励发展网货批发市场和创新生鲜快递

参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鼓励快递企业或社会第三方入驻物流园投资建设尤溪农副产品网货批发市场,统一为电商企业提供农副产品采购、批发、仓储、生鲜储存(50吨以内的冻库)、寄件打包等个性化服务,对在商务局备案一年内完成建设或改造且在网货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中投资额不少于100万(不含土地、车辆),将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引导快递企业为特色生鲜农产品提供包装、运输的定制化服务,提供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快递服务。对创新生鲜农产品包装设计、能实现保鲜5天以上、解决生鲜农产品储藏、运输问题的,给予首先提供者一次性3000 元的资金补助。

三、行业监管

支持、指导本县快递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纳入县电子商务协会管理,畅通快递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协调。快递行业协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对快递协会开展的相关工作,电商协会将据实予以必要的经费补助。

四、其他

(一)本意见各项补助扶持资金,在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意见项目补助资金,由快递企业自行申报,经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审核后,提请县信息化建设及电子商务项目指挥部审批兑付。

(三)本意见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意见与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四)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快递企业,已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和县里“一事一议”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

(五)对我县快递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时间一年。具体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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