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尤道安办〔2013〕16号
尤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尤道安办〔2013〕20号
关于转发明安委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道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道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2013〕23号)转发给你们。各乡镇道安整治领导小组、县道安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学习,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单位文件形式)及电子文档报送县道安办(电子邮箱:yxdab89@163.com)。
县道安办联系人:颜肇权朱友平联系电话:6330781
尤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明安委办〔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3年5月至8月在全国,省政府安办和省道安办6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准备工作,根据省安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3〕9号)精神,市政府安办、市道安办定于2013年5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了解掌握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情况;
(二)了解掌握各地落实《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3年工作意见》(明政办[2013]75号,以下简称《道
安工作意见》)及相关工作情况;
(三)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办、省道安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准备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的情况;
(二)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情况,尤其是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和配套措施或制度情况;
(三)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道安工作意见》情况;
(四)各地落实“打非治违”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情况;
(五)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和《道安工作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六)各地推动《实施方案》和《道安工作意见》贯彻落实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七)各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一)各地自查阶段(5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简称:市成员单位)自本通知印
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5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安办和市道安办(县级以道安办、市成员单位以单位文件形式上报)。
(二)全市督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市政府安办、市道安办牵头组织督查组(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集中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三)抽查暗访阶段(6~8月)
市道安办派出暗访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自查方案和督查方案,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和现场督查。
(二)深入查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全面、问题查找深入、措施积极有效,不断提升道路安全整体水平。
(三)典型引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一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的示范部门和单位、示范运输企业和先进个人,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统筹兼顾。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尤溪县道安办 201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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