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

日期:2018-07-30 14:22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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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公示

一、登记收费标准

序号

登记类型

登记小类

收费标准

1

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2

转移登记

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拍卖、裁定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3

补、换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

工本费:10/

4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登记费:住宅40/件;非住宅275/

5

抵押登记

包含抵押权首次、转移登记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6

地役权登记

包含地役权首次、转移登记

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二、减免收费政策

(一)免收登记费情形:

1.申请办理森林、林木使用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2.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3.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4.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5.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二)减收登记费情形:

1.申请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或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每件10元。

三、其他

1.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2.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收费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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