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尤溪县管前工商行政管理所)

日期:2026-09-14 11:47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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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尤溪县管前工商行政管理所) 

  尤溪县管前工商行政管理所因保管不善,将尤房权证字第5509号、尤国用(1994)第013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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