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尤溪县溪尾乡莘田村委会)

日期:2026-08-06 16:20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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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尤溪县溪尾乡莘田村委会) 

  尤溪县溪尾乡莘田村委会因保管不善,将尤政林证字(2005)第1605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溪尾乡莘田村民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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