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梅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日期:2026-07-17 10:43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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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梅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梅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因保管不善,将尤国用(93)字第05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审计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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