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长兴、张雪芬)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长兴、张雪芬)
张长兴、张雪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文公桥南岸3幢1层8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06字第1628-1号、尤房权证2006字第1628-2号、尤国用(2006)第148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长兴、张雪芬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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