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德草、张秋琴)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德草、张秋琴)
黄德草、张秋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东一路3号锦鸿佳园4幢11层1101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12字第00694-1号、尤房权证2012字第00694-2号、尤国用(2012)第028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德草、张秋琴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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