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台溪乡土地所)

日期:2026-05-19 09:27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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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台溪乡土地所) 

  台溪乡土地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台溪乡台溪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证书编号:尤国用(1994)字第067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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