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春江)

日期:2026-05-09 11:30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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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春江)

  郑春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联合乡惠州村的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证书编号:尤政林证字(2005)第17101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声光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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