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林自锋、朱新秀)

日期:2026-03-05 15:28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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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林自锋、朱新秀)

  林自锋、朱新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城西新区4号区6幢5层507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14字第01924-1号、尤房权证2014字第01924-2号、尤国用(2014)第118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自锋、朱新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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