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林志光、俞兴华)

日期:2026-03-03 16:39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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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林志光、俞兴华)

  林志光、俞兴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17号楼402、107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闽(2024)尤溪县不动产权第000652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志光、俞兴华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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