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绍佑、陈菊花)

日期:2025-12-22 09:28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绍佑、陈菊花) 

  陈绍佑、陈菊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西城镇七口街北街143号1幢10层100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编号:闽(2016)尤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537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佑、陈菊花  

  2025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