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洪秀芳)

日期:2025-10-31 08:54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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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洪秀芳)

  洪秀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号7幢14层1401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14字第03555-2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秀芳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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