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树鹏、张桂珍501)

日期:2025-10-11 10:38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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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树鹏、张桂珍)

  吴树鹏、张桂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八字桥莲花新区5幢5层501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闽(2017)尤溪县不动产权第0002009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树鹏、张桂珍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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