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光凌、张连珠)

日期:2025-07-15 15:35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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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光凌、张连珠) 

  吴光凌、张连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58号1幢303、23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07字第0755-1号、尤房权证2007字第0755-2号、尤国用(2007)第1556号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光凌、张连珠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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