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阮锡海)

日期:2024-04-29 15:30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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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阮锡海)

  阮锡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梅仙镇梅新路3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梅集用(2015)字第5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锡海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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