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居华)

日期:2024-04-29 15:14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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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居华)

  张居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西城镇新坑村的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证书编号:尤政林证字(2004)第0690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固湘代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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