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尤溪县联合乡湖洋村委会)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尤溪县联合乡湖洋村委会)
尤溪县联合乡湖洋村委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联合乡湖洋村的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证书编号:尤政林证字(2003)第00314号、尤政林证字(2003)第0031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溪县联合乡湖洋村委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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