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包世生、林巧华)

日期:2024-03-15 17:00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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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包世生、林巧华) 

  包世生、林巧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城东新村14号楼301、1层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09字第00994-1号、尤房权证2009字第00994-2号、尤国用(2009)字第081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世生、林巧华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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