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包世生、林巧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包世生、林巧华)
包世生、林巧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城东新村14号楼301、1层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09字第00994-1号、尤房权证2009字第00994-2号、尤国用(2009)字第081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世生、林巧华
2024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