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长兴、张雪芬)

日期:2024-03-13 09:12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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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长兴、张雪芬)

  张长兴、张雪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文公桥南岸3幢-1层101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证书编号:尤房权证2007字第1278号、尤国用(2007)字第124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长兴、张雪芬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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