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登双、李婷婷)

日期:2024-02-29 17:09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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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登双、李婷婷) 

  陈登双、李婷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洋中西路3号1幢1103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编号:闽(2021)尤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9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登双、李婷婷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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