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敏、林芳)

日期:2023-11-13 16:58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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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敏、林芳)

  张敏、林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号1幢14层1403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证书编号:尤国用(2014)第155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初盛代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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