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二手房买卖【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或政策性住房】)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综合受理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个人二手房买卖【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或政策性住房】)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尤溪县住建局、尤溪县税务局
申请条件:个人因房屋买卖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政策性住房需提供上市交易审批表)
税务申报材料(个性)
一、卖方需要办理税收优惠的还应提供资料(满5年且唯一的家庭用房)
1、存量房交易情况申报表
2、卖方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3、卖方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
4、卖方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5、卖方丧偶的提供:户户口簿或死亡证明
二、买方需要办理契税优惠的还应提供资料(首套或二套)
1、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申请表
2、买方结婚的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件)
3、买方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
4、买方未婚或丧偶的提供:户口簿或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用地每件8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550元 ;出让金、税费以国土、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收费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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