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日期:2018-08-24 16:21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综合受理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尤溪县税务局 

  申请条件:因“离婚析产”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税务、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持离婚协议申请析产的应双方申请,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析产的可单方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用地每件8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550元 ;出让金、税费以国土、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收费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