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日期:2018-07-30 14:18 来源: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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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查封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有权机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预查封)、解除查封的。 

申请材料2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清单 

要求 

备注 

1 

有权机关送达人员的工作证 

经比对的复印件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适用于人民法院查封或解除查封。 

协助查封通知书(函) 

原件 

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查封。 

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函) 

原件 

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解除查封。 

办理流程:受理 →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送达生效 

承诺办理时限送达生效 

发放证照情况: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 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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