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查封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有权机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预查封)、解除查封的。
申请材料:第2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有权机关送达人员的工作证 |
经比对的复印件 |
|
2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原件 |
适用于人民法院查封或解除查封。 |
协助查封通知书(函) |
原件 |
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查封。 |
|
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函) |
原件 |
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解除查封。 |
办理流程:受理 →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送达生效
承诺办理时限:送达生效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投诉电话: 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