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作价出资(入股)或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或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双方申请,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
2 |
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经比对 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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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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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价出资(入股)协议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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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证明材料和有权机关批准文件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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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
原件 |
属于法人或组织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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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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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契税缴纳凭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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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 → 审查 → 决定
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所在地公告至少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 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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