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出让、国家租赁、作价出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法人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
(6)因夫妻加名、离婚析产原因造成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7)宗地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处分共有不动产的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经比对的复印件 |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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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申请情形提交其中一项 |
买卖合同或互换合同或赠与合同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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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嘱情形) |
原件 |
根据继承或受遗 赠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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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材料和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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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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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
原件 |
属于作价出资(入股)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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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或分立协议,或记载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
原件 经比对的复印件 |
离属于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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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
属于夫妻加名、减名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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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属于离婚析产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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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
原件 |
属于法人或组织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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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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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达到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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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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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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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 → 审查 →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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