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因合同履行完毕,抵押权或地役权消灭的;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单方申请 抵押权注销双方申请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经比对 的复印件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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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交一项 |
不动产灭失说明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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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说明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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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消灭或 抵押权已实现的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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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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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征收批准文件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适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应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注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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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收回不动产批准文件 |
适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应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的注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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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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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 → 审查 →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抵押权注销即时办结、其他注销3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 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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