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以及因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双方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经比对 的复印件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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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申请情形提交其中一项 |
互换合同以及证明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
原件 |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情形的提交。 |
死亡证明材料和遗嘱(属于遗嘱情形) |
原件 |
根据继承或受遗赠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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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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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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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协议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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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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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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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契税缴纳凭证 |
原件 |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情形的提交。 |
办理流程:受理 → 审查 →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 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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