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宅基地,合法建造房屋的。
申请材料:(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单方申请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经比对 的复印件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
3 |
乡镇级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有权机关批准用地文件 |
适用1999年1月1日前取得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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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和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原件 |
适用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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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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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规 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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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村委会出具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
原件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不提交。 |
7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不动产界址、面积。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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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受理 → 审查 → 决定
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所在地公告至少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填表示例:附样表
投诉电话: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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