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或者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
(3)因批准改扩建,土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4)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或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
(5)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的;
(7)土地权利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划拨改为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方式的;
(8)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包括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自用住房以及不完全产权的房地产变更为商品房或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以及共有性质变更的。
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单方申请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经比对 的复印件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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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申请情形提交其中一项或多项 |
名称变更材料 |
原件或经比对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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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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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属于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变更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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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或国家租赁补充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属于出让、国家租赁土地界址、面积、用途、期限变更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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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土地权利性质变更,根据具体类型选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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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房管)部门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属于房屋性质变更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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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属于分割、合并不动产情形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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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籍调查成果 |
原件 |
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的提交。 |
6 |
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
原件或经比对的复印件 |
属于签订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出让补充合同情形的提交。 |
7 |
完税凭证 |
原件 |
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办理流程: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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