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尤溪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受理机构:尤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条件:以出让、划拨、国家租赁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属铁路、公路、码头、水利工程、公园、绿地、堆场非房屋建设工程的;
(2)尚未建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房屋登记条件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应分别申请登记。
申请材料:(注:第3序号中,根据申请情形,选择提交其中一项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单方申请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经比对 的复印件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划拨土地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及划拨决定书 |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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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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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租赁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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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
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或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或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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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权籍调查成果 |
原件 |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签章表、坐标表 |
5 |
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
原件或经比对的复印件 |
根据土地 取得方式选择提交 |
6 |
完税凭证 |
原件 |
涉税证明(减免 税凭证、不征税证明) |
办理流程:受理 → 审查 →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表格下载:http://www.fjyx.gov.cn/ztzl/bdcdj/
投诉电话:6334567(县效能办);6308006(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咨询电话:6308011(不动产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办公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号
乘车路线:城区乘坐2、3、5路公交至水东大厦站点;6、7路公交至大润发站点
状态查询: 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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