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5〕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0
各乡镇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3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一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乡镇、村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用于支持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要按照“有做才有补”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县备案”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本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成效、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项目乡镇进行抽查复核。相关乡镇应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并将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成效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强化资金管理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尤农〔2024〕127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附件: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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