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3】3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2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尤财农指【2023】35号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3-10-27 17:23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台溪乡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乡村振兴补短板 

  支持台溪乡象山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后组织实施。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补助事项见《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尤农〔2023〕129号)。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沟通对接,按照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会同县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分配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财政监管编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CZJG040040040)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