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8 文号 尤财农指〔2023〕3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28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8
文号 尤财农指〔2023〕3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28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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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40号)的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5万元(详见附件),用于4个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实施主体9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各有关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40号)的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5万元(详见附件),用于4个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村到项目。 

  各有关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规范发包程序,强化实施过程管理,督促实施主体9月底前开工建设,建立“一项目一档案”;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跟踪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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