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3〕2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6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尤财农指〔2023〕28号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3-09-08 08:45

梅仙镇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2),用于你镇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到乡镇,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根据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尤溪县2023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尤溪县2023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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