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3〕2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29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尤财农指〔2023〕26号
来源:尤溪县财政局 时间:2023-08-31 11:28

有关乡镇财政所、振兴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产业振兴的机制模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360万元(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到乡镇,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支持产业振兴示范村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每个示范村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0万元。对于“强村”带“弱村”项目项目的村额外增加补助30万元。定额补助资金作为投入资金项目村共同受益。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同时,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 

  三、加快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见到实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有关乡镇财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村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跟踪指导,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每月5日前要上报产业振兴示范村相关情况。 

  附件:1.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相关情况表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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