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0 文号 尤财农指〔2023〕1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27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10
文号 尤财农指〔2023〕1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27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16:46
| | | |
政策解读: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2.9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县委组织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乡镇、村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工资发放不低于6000元)补助5000元。 

  4.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5.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西城镇创建农业产业强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三)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6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民生项目;支持县驻村干部领队,补助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按照“有做才有补”的原则,严格“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县备案”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西城镇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方案,3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财政监管编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CZJG040040040、小额信贷资金CZJG010010010、整村推进扶贫资金CZJG01201201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CZJG013013013)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7日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财政所、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2.9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农业农村局,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县委组织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内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乡镇、村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工资发放不低于6000元)补助5000元。 

  4.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5.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西城镇创建农业产业强镇,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三)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6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民生项目;支持县驻村干部领队,补助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按照“有做才有补”的原则,严格“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县备案”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安排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西城镇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方案,3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财政监管编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CZJG040040040、小额信贷资金CZJG010010010、整村推进扶贫资金CZJG012012012、雨露计划补助资金CZJG013013013)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