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11-0100-2023-00004 | 文号 | 尤财社指〔2023〕2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
标题 |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11-0100-2023-00004 | ||
文号 | 尤财社指〔2023〕2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16 | ||
标题 |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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