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04 文号 尤财社指〔2023〕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3-00004
文号 尤财社指〔2023〕2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6
标题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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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资金通过乡财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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