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1-01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 尤财农指〔2022〕3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梅仙镇财政所、振兴办:
根据中共尤溪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12号),现下达2022年你镇半山村乡村振兴示范提升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梅仙镇半山村的乡村振兴工作,项目资金实行上下级调度,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从年初预算乡村振兴工作经费中安排。
请你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尤溪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尤财农〔2020〕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尤溪县财政局 中共尤溪县委乡村振兴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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